12 月 11 日消息,針對近期頻發的以傳銷形式為手段的新型互聯網欺詐行為,國家工商總局提醒稱,此類活動可能涉嫌以傳銷為手段和形式,素質上實施不法集資、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、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,,參與者的權益存在巨大風險,而參與傳銷也屬違法行為,其權益不受法律掩護。

據悉,近段時間,部分組織和個人以經營網絡虛擬貨幣、網絡游戲的名義,打著“虛擬貨幣”“數字貨幣”“電子幣”“互聯網代幣”或“網游、網賺”“玩游戲得大獎”“玩網游送紅包”等旗號,以高額“靜態收益”“動態收益”“推廣返利”為誘餌,利誘、欺騙廣大群眾繳納入會費用成為會員,并鼓動會員發展下線,騙取錢財。
對此,國家工商總局方面體現,此類主體遍及未取得合法經營或者故意掩蓋其真實身份,行為責任主體難以認定。同時,這些組織或者個人遍及采取發布虛假廣告、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手段欺騙誘導公眾。而且,此類主體遍及通過網上銀行、第三方支付等非接觸式手段吸收、返回參與群眾資金。一旦發生資金鏈斷裂、“跑路”情況,參與群眾很難追回資金。

國家工商總局提醒稱,此類活動參與者的權益存在巨大風險,而參與傳銷也屬違法行為,其權益不受法律掩護。廣大網民應該提高守法意識和風險意識,認清相關行為的涉嫌違法犯罪素質,理性謹慎投資,防范利益受損。發現相關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線索,可按照具體情況向金融辦理、工商、公安等部門舉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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